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申诉权及公安机关逮捕程序。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满可向检察院提起抗诉,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可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安机关对拘留人提请逮捕应在3日内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批准或不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申诉的。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申诉权利如何保障?
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申诉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保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诉程序中,被害人可以要求重新审理案件,提供新的证据,纠正原判的错误。同时,被害人还享有参与申诉过程的权利,包括申诉理由的陈述、申诉书的提交等。法院对被害人的申诉要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定。这一保障机制旨在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促进司法公正。因此,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享有申诉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障。
结语
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申诉权利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提供新的证据,纠正原判的错误。被害人还享有参与申诉过程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诉理由、提交申诉书等。法院将对被害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定。这一保障机制旨在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因此,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拥有申诉权利,并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三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七条 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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