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相关规定。申诉可以再次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来纠正,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
法律分析
对已生效但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可以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来纠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
拓展延伸
申诉新规定:哪些情况可以提出申诉?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情况包括: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5.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给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不服的。
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有权提出申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诉的期限为六十日,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结语
虽然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可以通过再次审理和申诉来纠正,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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