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在平台只有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才可销售自己制作的食品,没有办理就是不合法的。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其中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自制食品并在网上销售的卖家则既是食品生产者又是经营者。卖家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各种证件,如果上述证件一样都不具备,这类自制食品就是非法销售的“三无产品”,卖家不具备相关生产和销售的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相关规定:
1、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一般性义务,即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义务,即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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