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是什么意思
1、是指公司女员工因为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的劳动中断,国家为保障女员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