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并且需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联系方法等信息的变动情况;在传讯时及时到岸;不干扰作证;不伪造、毁灭证据等规章。
酒驾后取保候审的办理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收到申请之后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
4、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通常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通过提供担保人、交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等方法,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的一种举措。酒驾取保候审一般是指,实施了酒后驾驶行为的当事人,由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被判处取保候审的行为。酒驾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酒驾肇事能取保候审。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
2、没有社会为现行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期的;
4、超期未办结的羁押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章: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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