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发放工资是违法行为,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通过收集证据赢得诉讼。收集工作文件记录、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监控录像、和老板再次协商索要工资的录音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企业不发放工资是违法行为,可用上诉、投诉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通过收集证据赢得诉讼。在到法院诉讼前,要收集工作文件记录、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在公司工作的监控录像、和老板再次协商索要工资的录音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拓展延伸
维权途径与策略: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支付如何应对?
当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支付时,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与策略。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支付情况并提出要求。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手段,以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策略。此外,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守法律程序。通过合理的维权途径与策略,您有望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
结语
维权途径多样,法律保护力量强大。企业拖欠工资违法,可通过上诉、投诉维护权益。即使无合同,凭事实劳动关系和证据,诉讼胜算仍高。在起诉前,收集证据有利于胜诉,如工作记录、考勤、监控录像等。通过沟通、仲裁、律师咨询等方式,制定针对性策略。冷静理性、遵守程序,有望获得应有报酬。维权路上,法律为您撑腰,权益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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