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可以提供书面证据和口头陈述,但是否可以提供实物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如果实物证据不易保存或存在损坏、灭失等情况,可以要求证人在作证中提供实物证据;如果实物证据过于庞大或需要专业设备或知识来保存或检验,可以要求证人提供专家鉴定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证明。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据和口头陈述,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作证,可以提供书面证据和口头陈述,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证人提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申请。”
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如实陈述所知情况。如实陈述所知情况,包括提供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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