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配偶可成为有限公司股东,前提是过半数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达成一致,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法院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意购买,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配偶能当股东:
1.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婚姻关系对公司股权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公司治理规定,配偶可能有权成为股东,也可能无权参与股权所有权。在某些情况下,配偶可能享有共同财产的权益,从而拥有公司股权。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公司的章程或合同可能禁止配偶成为股东,以确保公司的经营稳定和股东权益的保护。此外,离婚或分居可能对股权产生影响,可能导致股权转移或分割。因此,对于配偶作为股东的问题,需要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和公司规定,以确定具体情况下的权益和责任。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涉及配偶是否能成为公司股东的问题,需根据不同法律和公司规定具体分析。配偶若转让出资额给其他股东,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股东;若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则法院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股东。婚姻关系对股权有复杂影响,需仔细研究适用法律和公司规定,明确权益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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