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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3-11-08 22:09:24 责编:小OO
文档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收购是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进行的收购,可通过股权转让或发行股份实现。股权收购可获得经营控制权,而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为投资。在进行股权收购时,需注意被收购方的债务及其他股东的优先权。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看出,股权转让是公司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可以是企业股东或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或企业,股权内部转让流程比较简单,而股权外部转让则需要现有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

二,什么是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又称吸收合并)二种方式进行;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还可合理避税)。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

股权收购是个程序说法,收购的形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办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税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对被收购方的债务及其他股东履行优先权做事先准备。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之间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行为。转让股权给公司外的人需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否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收购是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对象,通过购买或发行股份来获得经营控制权。股权收购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需要事先准备并注意被收购方的债务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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