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要求,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变更证明的提交要求,并概述了民事诉讼法中认定事实的证据种类和要求。
法律分析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种类及相关要求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种类包括身份证明、出生证明、婚姻证明、国籍证明等。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出生证明可以是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等;婚姻证明可以是结婚证、离婚证等;国籍证明可以是国籍证、国籍声明等。除了这些基本证明文件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对于每一种证据,法律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例如需要公证、翻译、认证等。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应仔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要求,并尽可能提供充分、准确的证明材料,以确保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应包括身份证明、出生证明、婚姻证明、国籍证明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应仔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要求,并尽可能提供充分、准确的证明材料,以确保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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