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枪决与注射。只有少数中院可执行注射,其他中院无条件执行枪决。决定权在法院,注射需原判中院具备条件。人民法院执行前需通知同级检察院监督。执行前验明正身,询问遗言、信札,如发现错误可暂停执行,报请最高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
中国死刑还执行枪决。
中国的死刑执行分为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犯人只能申请被执行方式,至于决定权在法院。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具备了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
其他没有条件的中院,无论罪犯申不申请都是执行枪决。所以最主要的还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条件执行注射。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拓展延伸
中国死刑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国际比较
中国的死刑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在古代,死刑被广泛使用,被视为一种严厉的惩罚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死刑制度逐渐趋于审慎和严谨。
近年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确保死刑的公正和合法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死刑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此外,中国还逐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范围,将其限定在严重犯罪行为上。
与国际比较而言,中国的死刑制度在某些方面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将其视为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然而,中国认为死刑是对极端犯罪行为的应对措施,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
总体而言,中国的死刑制度在历史演变中不断改进,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与国际比较而言,中国的立场可能存在一定争议,但其目标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
结语
中国的死刑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如今仍然存在枪决和注射两种执行方式。尽管只有少数中院具备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但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以确保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性。中国的死刑制度在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确保死刑的公正与合法性,并逐步限定适用死刑的罪名范围。与国际比较而言,中国的死刑制度存在差异,但其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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