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节选)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宜春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
【不予批准的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了养老金的人员;
2、超过法定受理时限的;
3、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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