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异议人作为普通债权人,对门面房不享有排除或优先于其他债权的权利,异议人要求撤销以门面房抵债裁定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2、异议人要求撤销以住宅房抵债约定的异议超出执行异议程序适用范围,予以驳回,告知其可以另案起诉;3、申请执行人提出的对以住宅房抵债约定作出裁定予以认可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