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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及证据不足的处理
2023-11-09 03:08:12 责编:小OO
文档

工伤认定证据不足需补助,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可适当延长时限。未提申请的,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社保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职工和单位。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是否属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助。工伤证据不足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助。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劳动者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结语

工伤认定证据不足时,可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助,但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劳动仲裁和人社局工伤认定是解决证据不足问题的途径。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如果单位未提出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社保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并通知有关方面。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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