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死刑表明了一个国家和社会对某种犯罪的态度。当某人的犯罪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后,国家和社会认为这个人已为整个社会所不容必须剥夺他的生命,其他社会成员才能得到安宁。这种想法应该是正确的,对最严重的犯罪适用死刑,是一个政府的责任,也是一个政府能力的体现。其次,死刑巨大的威慑作用是其他刑罚方法不可比拟的。死刑虽然也是一种身体刑,但比其他刑罚多了一个死亡的结果,有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更可怕呢?自古以来人们把死刑看作是所有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所以死刑对很多人来说是极为可怕的,一旦想到犯罪后的结果可能是死亡,一个人的行为总会有所顾忌。最后,死刑对被害人的抚慰作用是很大的。严重犯罪的被害人,大多数已经死亡或重伤,被害人的家属如果看到杀死自己亲属的罪犯还活着,自然会感到心理不平衡,长此以往,可能会导致民众对政府打击犯罪的作用失去信心,更可能会导致私刑的泛滥。从这个意义上讲,保留死刑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对犯罪人来说,他们将得到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而不是受民众的私刑惩处。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死刑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生命也越来越尊重,人道主义被广泛提及。死刑虽然由古代的野蛮式转变到了今天的文明式,但是,死刑的实质是没有变的,那就是它把一个人作为人所应固有的生存权给剥夺了。权衡死刑的利与弊,考虑我国的国情,我认为在我国,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保留死刑还是废除死刑,将死刑适用到何种程度,应由一个国家依照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人口众多、国情复杂、政治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人民群众接受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法制意识也比较薄弱[我国目前还存在严峻的社会治安状况,特别是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恶性的刑事案件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生命和健康的犯罪和严重的经济犯罪都有上升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奢谈废除死刑是不明智的。我们要保留死刑,但必须扬长避短,减少死刑的数量,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防止错杀。要按照中共十六大所强调的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坚持死刑刑罚的积极作用,充分保证其有效性的实现,又要克服其弊端,从而为早日使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付诸实现作出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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