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十二个月,到期后案件已办结的可解除取保候审,尚未办结的可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责或期限届满时,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案件已经办结的,办案机关已经作出不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案件尚未办结,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刑事责任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何安排?
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的案件审理时间的安排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相关程序的进行情况来确定审理时间。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审理时间可能相对较短,可能只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对于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进行充分的审理和调查。此外,法院的工作负荷、法官的安排等因素也会对审理时间产生影响。因此,具体的审理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安排来确定。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案件已经办结,办案机关已经作出不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案件尚未办结,办案机关认为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相关程序的进行情况来确定审理时间。具体的审理时间需根据案件情况和法院安排确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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