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诉期为7日。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二审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也可延长。
法律分析
一、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1、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不服行政裁定上诉后审理期限
1、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人民法院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拓展延伸
上诉期限延长的情况有哪些?
上诉期限延长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当上诉方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无法提供必要的材料或证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上诉期限;其次,如果上诉方在上诉期限届满前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的正当理由,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长上诉期限的申请;此外,如果上诉方对于原判决的不服提出了其他相关的诉讼请求,法院也有可能考虑延长上诉期限。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上诉期限,并且延长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原定上诉期限的一半。因此,上诉方在遇到需要延长上诉期限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延期请求。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判决书的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而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的上诉期限则为7日。对于行政裁定上诉后的审理期限,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二审行政案件则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需要延长上诉期限的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法院会酌情考虑并决定是否同意延期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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