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侦办未完成时的处理方式,包括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适用于刑罚较轻、疾病或生育等特殊情况,监视居住则限制嫌疑人离开居住地。取保候审到期后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追究责任或撤销措施。监视居住期满后由办案机关决定解除或撤销措施。具体措施根据案情和个人特殊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说明没有完成案件的侦办。需要继续查证、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监视居住期满后怎么处理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不是所有人都享有监视居住的权力。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会直接进行批捕处理,但是对于特殊情况的人,会进行监视居住,比如哺乳期的妇女或者是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不足以给社会带来危害的。具体检察院会根据案情进行判定。
结语
案件侦办尚未完成,需要继续查证、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对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应当予以释放,并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轻刑或不会产生社会危险的情形,而监视居住则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人员。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人都享有监视居住的权利,严重犯罪情节可能直接进行批捕处理。具体的决定由检察院根据案情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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