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一千五不可立案,只有个人诈骗合计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才能立案。常见网络诈骗情形包括网上招聘诈骗、冒充银行人员诈骗等。网络诈骗案的立案程序包括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法庭辩论和判决等。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一千五可以立案了吗
网络诈骗一千五不可以立案。
网络诈骗能够成诈骗罪的是指个人诈骗合计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公安会给与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即没有达到2000元立案标准的诈骗,也是违反了法律,将面临法律处罚或者给与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网络诈骗的情形
常见的网络诈骗的几种情形有:
1.网上招聘诈骗。
2.冒充银行人员以受害人信用卡透支消费、欠费为名实施诈骗。
3.冒充学校老师拨打受害人电话,谎称退还学杂费,诱使受害人到银行自动柜员机操作,然后将受害人账户内资金转走。
4.收取订金骗钱法。
三、网络诈骗立案的程序
网络诈骗案立案程序是:
1.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2.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
3.勘验、检查、搜查。
4.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5.评议、判决、宣告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根据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根据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结语
网络诈骗一千五不可立案,因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诈骗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常见的网络诈骗情形有网上招聘诈骗、冒充银行人员诈骗等。网络诈骗案件的立案程序包括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将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和辩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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