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没有登记就办婚礼、同居、生孩子都是不违法的,只不过男女双方没有夫妻关系而已。在我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大多数没有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一般以事实婚姻为主要表现,具体特点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结婚的法定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