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借款关系中有不同的责任和诉讼时效。担保人是在贷款人无能力赔偿时,法院会强制执行其担保责任;而共同借款人则需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债权人对借款人的主张时效为2年,超过则丧失胜诉权;对担保人一般为6个月左右。共同还款人的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所有债务人共同偿还债务。解除共同还款关系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法律分析
1、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担保人是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在贷款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而共同借款人通俗的说,就是如果你有赔偿能力,而你的共同借款人无赔偿能力,那么法院就可以直接执行你。
2、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向其主张,超过2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是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对于担保人,一般都在6个月左右。
共同还款人有什么连带责任
在现实生活的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一般要求债务人找到一个共同还款人来保证自己借出去的资金能够有保障的收回。那么所谓共同还款人的连带责任,就是说在还款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要钱,也可以找所有的债务人一起要,所有的债务人都负有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为共同债务人,欠了债权人十万元,那么债权人在要钱的时候可以找张三偿还十万元,可以找李四偿还十万元,也可以找张三和李四共同来偿还这十万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一般就是夫妻双方共同买房,共同偿还银行的债务,要作为共同还款人,一把都是收入较为稳定,并且所拥有的收入足以偿还每月的贷款。
除此之外,共同还款人还要有良好的信用,并且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另外,还有一种是借款人的还款保证人,就是相当于我们常说的担保人,也就是说,在贷款人不能在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还款的保证人就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保证人在偿还了债务之后,也是可以向另一个还款人去追偿的。
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后没有收到还款或者是债务人明确表达不会还款的,那么债权人可以把债务人和共同还款人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到法庭上。那么在解除共同还款关系的同时,并不是说共同还款人之间商量好就可以了,还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比如说银行的同意,只有在债权人同意的请款下,才能解除共同还款关系,如果说债权人不同意的话,那么就不能解除共同还款关系,在还款日届满前,共同还款人还是要一起承担还款的责任的。
结语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在借贷关系中承担不同责任。共同借款人需与担保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担保人则负有担保责任。当贷款人无力赔偿时,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责任。若共同借款人有赔偿能力而共同借款人无能力,则法院可直接执行共同借款人。此外,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也有区别,借款人为2年,担保人一般为6个月。共同还款人的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方债务人要求偿还,或要求所有债务人共同偿还全部债务。共同还款人需具备稳定收入、良好信用和完全行为能力。解除共同还款关系需征得债权人同意,否则共同还款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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