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悔婚后需要退还的物品主要包括彩礼和为结婚赠与的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则不能要回。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支持彩礼的返还要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是适用这些规定的前提条件。
法律分析
订婚后女方悔婚需要退还的物件主要包括:首先,要退的就是彩礼,但彩礼退还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其次,就是为了结婚而赠与的首饰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如果是在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比如520红包之类的,则属于赠与,不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拓展延伸
订婚前收到的礼物:退婚后如何处理?
当订婚结束并退婚时,处理订婚前收到的礼物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观点,礼物通常是给予者的自愿赠予,因此在法律上,受赠人通常不需要退还礼物。然而,情感和道义因素也需要考虑。如果双方关系良好,可以商议如何处理礼物,例如归还或保留。如果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和解、调解或法律程序解决。最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尊重对方的意愿,以达成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和个人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结语
在处理订婚后女方悔婚退还物件的问题时,需要根据法定情形来确定是否退还彩礼和赠与的首饰或贵重物品。同时,应考虑情感和道义因素,通过沟通和尊重对方意愿,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存在争议,建议采取和解、调解或法律程序解决。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当地法律和个人情况评估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