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专利权的法律特征及其失去效力的法律后果。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排他性等特征,并且是集两种权利于一身的权利。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缴年费或者拒缴年费,或者专利权在法律上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专利权将失去效力。专利权失去效力后,专利权人可能会失去专利权,并且可能会被要求进行相应的损失费赔偿。
法律分析
可以描述为以下四种情况:
1. 专利权在法律上被撤销;
2. 专利权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
3. 专利权在法律上被吊销;
4. 专利权在法律上被撤销并予以废止。
2、专利权的权利超过了原本规定的时间。
3、专利权人(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了专利权。
4、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缴年费,或者拒缴年费。
我们所说的专利权指的是发明创造这项专利的人(简称“专利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他发明或者创造的东西可以一个人单独使用、收益,处分,并且他人是没有办法干涉的一种特有的权利。一般来说,专利权具有三个重要的特性:时间性,即专利权受一定的时间限制;地域性,即专利权的所在地或者使用地也是有限制的;排他性,即专利权这项权利并不与他人共同享有,只属于专利权人。除此之外,专利权在法律上来讲也有几个特征:
(1)专利权是集两种权利于一身的权利,也就是说,专利权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
(2)专利权需要向专利局进行申请,申请通过了才能获得。
(3)专利权申请之前,申请专利的这项发明必须先完成,并且公开出来。
(4)专利权还有有一定的价值利用特征,如果专利权人对这项专利不进行使用或者也不准他人代替使用的话,相关部门有权利强制性的要求专利权人同意使用专利,进而让这项专利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
一、专利权失去效力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失去效力之后,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
1、专利权一旦被宣告无效以后,专利权就会消失不存在了。由此可见,从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那一刻起,专利权就可能随时被宣告专利权无效从而失去效力。
2、专利权如果在还没有宣告无效之前,人民法院已经执行了对专利进行侵权的判决、裁定,或者说已经强制性的对专利侵权的一些纠纷处理进行了决定时,又或者已经对这项专利进行了专利权的合同转让以及使用专利合同许可的,都不再追究。但是,如果是专利权人故意或者恶意的给别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了损失,法律上可以要求专利权人进行相应的损失费赔偿。
3、如果这项专利的原专利权人或者是原专利权转让人,将这项专利转让之后,却不向新的专利权人活着是受到专利权转让的人返还法律上允许的转让费或者专利使用费,就是违反了法律上的公平原则,那么原专利权人或者是说原专利权转让人就应还返还一定的专利转让费和相当的使用费给新的专利权人或者受到专利权转让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只可以在这项专利被专利局通过6个月之后才能提出。而对于撤销专利权的申请,则是在6个月内提出。
结语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的一项特有的权利,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排他性等特征。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缴年费或者拒缴年费,或者专利权在法律上被撤销、认定为无效或吊销,都将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专利权失去效力后,专利权将消失不存在,专利权人的权利也将受到影响。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之前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进行了转让,专利权人需要返还相应的损失费或使用费给新的专利权人或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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