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包括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拓展延伸
专利申请中发明创造保持新颖性的条件和要求
在专利申请中,发明创造保持新颖性的条件和要求有多个方面。首先,发明创造必须具有独创性,即在同一技术领域内与现有技术有明显区别。其次,发明创造不能在公开的文献或其他公开渠道中已经被披露。此外,发明创造应该具有技术进步性,即对现有技术有实质性的技术改进或创新。还有,发明创造不能与已有专利权重叠,即不能与现有专利权的权利范围重复。此外,专利申请人应该及时提交申请,以确保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得到保护。综上所述,保持发明创造的新颖性需要满足独创性、非公开性、技术进步性、非重叠性和及时申请等条件和要求。
结语
保持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对于专利申请至关重要。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若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展出或发表,或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内容,都不会丧失新颖性。此外,独创性、非公开性、技术进步性、非重叠性和及时申请等条件也是保护发明创造新颖性的重要要求。专利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这些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发明创造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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