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经营场所需要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经营场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场所一致。
一、营业执照上面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吗
营业执照上面的负责人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该营业执照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负责人,则表明该企业有可能是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该企业的性质是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
二、公司变更地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变更公司地址需要准备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
3、公司未变更前原来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4、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三、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手续
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所需手续: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后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3、公司未变更前原来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4、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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