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公司法》规定了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口头协议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要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有义务购买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形下,股权转让口头协议具备以下条件时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口头协议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行为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过半数股东的同意。转让事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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