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缺席审判的处理方式和规定:
1、申请人缺席或中途退庭,可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2、被申请人缺席,可进行缺席裁决,但可向法院起诉;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需审查;
4、仲裁条款需严格审查;
5、送达程序需完备,包括提供准确地址和采取适当送达方式。
劳动仲裁缺席审判的处理方式和规定涉及缺席方的主体资格、仲裁条款审查和送达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缺席审判后会的处理如下:
1、如果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如果是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个时候的裁决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缺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缺席审判规定入戏:
1、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认定:
如果申请人立案后,被申请人未到庭,仲裁庭审理时的首要问题就是被申请人的主体,审查被申请人是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否是适格的当事人;
2、仲裁条款的审查:
因为仲裁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选择,所以双方的合意很重要,而且必须有书面的意思表示。但在有些时候,可能在文字表述上有些不完备,造成对仲裁条款理解有分歧。这时,就需要仲裁庭对仲裁条款的适用进行严格的审查;
3、送达程序是否完备:
申请人立案后,应提供被申请人的真实确定准确的地址,以便仲裁机构向其送达相关的仲裁法律文书,向被申请人明确表达仲裁机构受理该案件的事实。在此阶段,仲裁机构一定要要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真实准确的地址,以保证仲裁文书能确实让被申请人收到。审查是否穷尽一切送达方式,最后采取公告送达。
结语
劳动仲裁缺席审判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对于申请人而言,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能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重新申请仲裁的请求可能会被拒绝。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能会导致缺席裁决,该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缺席一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缺席审判涉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认定、仲裁条款审查和送达程序的完备等问题,仲裁庭需对其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公正、合法的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缺席仲裁,仲裁委员会需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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