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相较于今年6月征求意见版电动自行车限行方案,进一步缩小了限行范围、缩短了限行时间,于12月15日起正式执行。
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新规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此次发布的《通告》经过多次优化完善,最终形成“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方案,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第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第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第四,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据悉,广州目前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与有限的道路资源存在比较大的矛盾。广州交警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想方设法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综合管理,加快非机动车道的建设,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同时优化公共交通,加强对外卖行业和骑手、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管,进一步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改装、闯红灯、逆行以及乱停放等重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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