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分析
工伤没有达到伤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正常出勤标准,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标准与伤残评定的关系及影响
工伤赔偿标准与伤残评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对工伤赔偿金额的确定起着重要的影响。伤残评定是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的,通常采用医学评定和职业能力鉴定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伤残评定结果,工伤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工伤赔偿标准则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伤残评定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工伤赔偿标准的确定,伤残程度越高,赔偿金额越高。因此,工伤赔偿标准与伤残评定密切相关,合理的伤残评定对于工伤人员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至关重要。
结语
合理的伤残评定对于工伤人员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至关重要。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程度,通过医学评定和职业能力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进而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工伤赔偿标准与伤残评定密切相关,伤残程度越高,赔偿金额越高。因此,确保伤残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为工伤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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