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身份证一直没有换过,户口本的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因其它的原因有变动(上学、户口搬迁)等情况,当事人的身份证还没有来得及更换的情况,身份证的地址就无法吻合目前的户口本地址。身份证上的地址,是行为人办理这张身份证时候的户口所在地。如果之后行为人的户口迁移了,户口地址已经变化,但是身份证如果不去换领的话,就还是原来的地址,所以户口所在地不一定是身份证上的地址,户口所在地应该以户口本为准。一般的情况,户口本的地址就是身份证的地址(身份证的地址来源户口本的资料)。更换身份证时,一定要带上户口本,在户籍的公安机关才能申请办理新的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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