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经营特征,公司法将股东优先认购权设定为强制性规范,有其合理性。但股份公司,由于股东数量较多,特别是存在无记名股票股东,笼统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实践中不好操作。因此,股份公司在新增资本时,公司法并未对其增资行为设定优先认购权的强制性规范。其增资行为系其内部经营决策合意的结果,在不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具体的增资方式、增资对象、增资数额、增资价款等内容应遵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执行。
一、和公司有关的争议案由
1、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是指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变更股东名册,公司拒绝向受让方股东履行义务,受让方向公司主张权利产生的纠纷。
3、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或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所产生的纠纷。
4、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的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股认购等产生的纠纷。
5、公司增资纠纷
公司增资纠纷,是指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过程中因增资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6、公司分立纠纷
公司分立纠纷,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以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形式转变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7、公司解散纠纷
公司解散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的纠纷。
8、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而发生的纠纷。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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