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只要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就业、就学、居住的,如果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的,持有以下任何一个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之一),即可在任意一个分(县)局户证大厅或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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