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未经承租人允许房东不能开门入户,如果房东擅自开门入户给承租人带来经济损失的,由房东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联系上承租人,房东需要开门入户的,必须由物业管理人员或是公证处、派出所相关人员到场见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除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出于公务需要之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私人住宅。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