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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决定公司成立后的股权分配?
2023-10-01 20:27:29 责编:小OO
文档

股份分配在公司成立时非常关键,投资人通常共同均分股份,占比为85-75%,剩余的15-25%可在经营期间根据表现优秀进行适当调整。调整需得到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共同同意。然而,经营后期若一位投资人认为自己付出较大,调整股份可能会麻烦。因此,公司创始人希望避免在公司起色时与他人平分利益,这也是股权分配的关键。

法律分析

股份可以由投资人共同均分,总占有85-75%以上,预留15%-25%的股份,在经营期间,表现优秀,适当在15-25%股份里面调整,由投资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均可,经营后期,若其中一位投资人认为自己的付出比较大,调整股份会比较麻烦。

公司成立时需要投资人的支持,公司股权分配的好对公司的运行也是有关键作用的。股权分配的关键是什么股权分配管理是怎么进行的接下来由网的我带您了解成立公司股份怎么分配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成立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股份可以由投资人共同均分,总占有85-75%以上,预留15%-25%的股份,在经营期间,表现优秀,适当在15-25%股份里面调整,由投资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均可,经营后期,若其中一位投资人认为自己的付出比较大,调整股份会比较麻烦。

特点

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公司的成立需要有投资人的支持,这时候就会对成立的公司股份进行分配,且关于利益方面的东西都应该用合同的方式来加以定性,避免日后因为钱财产生纠纷,如果作为公司的创始人那么付出就在所难免,所以也不会希望在公司有起色的时候却和别人平分。

结语

公司成立时,股权分配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根据投资人的支持和共识,股份可以进行均分,占总股份的85-75%以上,并预留15%-25%的股份。在经营期间,如果表现优秀,可以适当调整15-25%股份的分配,需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然而,在经营后期,如果其中一位投资人认为自己的付出较大,调整股份会变得复杂。因此,公司成立时的股权分配需要慎重考虑,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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