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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要孩子抚养费,过后可以上诉吗
2023-10-01 20:27:1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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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协商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反悔。当抚养一方确实因为自身经济能力原因无法让孩子有较好的生活保障时可以再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怎样可以让孩子的抚养权变更

夫妻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作出规定,诉讼离婚的可以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原则上讲,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才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以后,不允许随意变更。但是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因为某种原因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及第六条的规定,离婚以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协议不成的因另行起诉,就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的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何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相关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做出约定。诉讼离婚的,可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原则上讲,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才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因为某种原因,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6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协议不成的,应另行起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去哪?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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