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构成的要件有: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现在有事实婚姻吗?
现在是有事实婚姻的。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实婚姻的定义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事实婚姻泛指具有婚姻意思的男女,有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条件,且群众一般也承认其夫妻关系,但是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形式。包括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而未登记的事实婚姻和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事实婚姻两种。我国法律有条件的承认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事实婚姻。即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事实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一起十年没有结婚证是否算事实婚姻
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算不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算事实婚姻。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算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属于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结婚需要哪些流程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一起十年没有结婚证是事实婚姻吗?
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算不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算事实婚姻。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算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属于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结婚需要哪些流程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什么
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重婚;当事人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结婚;男女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王文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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