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借款人拒不配合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时,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对于严重情况,执行人还可以申请转为财产变价执行,强制将借款人的财产变卖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财产变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如果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的义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拍卖或者变卖财产来支付债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并无正当理由的,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拒不支付罚款的,可由法院予以拘留;有的可以适用强制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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