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违反,所谓垄断,是指在一个市场,只有一个或极少数经营者,所造成的无竞争性的市场经营模式。啤酒肯定不属于。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一个类似卖场的地方,只卖一种品牌的啤酒,或只卖一个人推销的啤酒,这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因为优胜劣汰,卖不卖是他的自由,有没有人买却不是他说了算,如果他不符合市场的需求,肯定会被淘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