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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书本上的文章到网络是否侵权
2023-10-12 13:05:18 责编:小OO
文档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对没有得到书面许可的内容擅自发布或者修改,都属于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

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

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

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一、转载文章时的注意事项

文章的价值

转载文章不仅是为了使网站内容充实,更重要的目的是吸引用户阅读,因此,文章的价值是站长首要考虑的要素。独具风采的文章在吸引用户关注方面竞争力强劲,这样的文章肯定会具有闪亮的标题和丰富的内涵,因此,如果拥有一个平凡无奇的标题同时内容上也不出奇,那肯定不能算得上是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另外,有价值性的文章应该给网站带来正面的影响,那些低俗吸引人的内容是不宜转载的,于是,在考虑到文章的阅读价值时也要考虑到文章本身的影响力,正能量的文章是值得考虑的。当然,文章选择的时候也应注重相关性。

网站的权重

高权重的网站在同行竞争中快照更新较快,同时搜索蜘蛛爬行的也较为频繁,对于此类的网站,站长选择是非常正确的。因为文章既然能够通过这类网站投稿,必定具有非凡的魅力,虽然其他权重低的网站也许也有高质量的文章,但是选择这样高权重的更有安全保障,而且其他网站文章鱼龙混杂,要挑选满意的也不太容易,而权重高的网站高质量文章聚集的也较多。同时,这样还能带动自己网站点击率的提升,因为这样的文章搜索引擎收录较快,用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也是可以发现我们自己的网站,这样很显然就会增加我们自身网站的曝光率。

权的问题

转载文章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即是否加上对方的版权。不过,笔者还是建议加上对方的版权链接,这样一方面给对方网站以尊重,也不会招来对方网站投诉,而且另一方面也为网站树立正面形象提供了较大帮助,因为网站既然不会将对方网站的文章版权篡改成自己的,那就说明了此网站还是以诚信经营立足于市场中。如果不想为对方网站平白增加一条外部链接,也可直接写明对方的网站名称,即使加上了版权链接,也是很应该的,参加分割文章带来的推广效果自然为要为对方做点事情以作回报。因此,不要为版权而纠结了,心胸开阔推广也更加顺利。

二、转载别人博客里的文章是否属于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这一条包含两个信息:

已经在报刊上刊登或者在其它网络上传播的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网站转载、摘编的,网站可以转载、摘编;

报刊或者其它网络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转载、摘编的网站不构成侵权。

但是,在200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解释,删除了这个第三条。这就意味着,即使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网站未经授权转载.摘编,也属于侵权。

现在一般的做法是,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事实后,会要求侵权网站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并且如果著作权人认为要追究网络用户的法律责任时,网站有义务提供网络用户的注册资料。否则网站要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

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是单纯的转载的话,又特别是著作权人有声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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