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给孩子的钱,现任不能要。
要看给多少、怎么给,如果是丈夫个人财产,妻子无法要求要回;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丈夫给女儿钱远远超过抚养费标准,妻子有异议可以要求要回一半。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其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法如下:
1、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男方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如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生活的相关证明,毕竟不论外部环境如何优越,也比不上孩子的意愿,法庭也会综合各方面考虑,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3、若夫妻已经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的,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因此也是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之一;
4、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爷爷奶奶对长期带孩子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如果给前妻的钱是正常的抚养费,现任妻子无权要求前妻返还。如果老公和前妻生育有子女,且子女由前妻抚养,即使他们离婚,孩子依旧是老公的孩子,老公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果老公给前妻的费用符合当初他们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标准,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金额,则老公给这笔钱是合理、正当的,且是必须支付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