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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