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一、借钱不还起诉所需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根据相关法律,借款人借钱不还后,借款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起诉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起诉书,然后确定法院管辖权,再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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