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资欠条上公司不盖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只要欠条写明公司结欠,或者落款处注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某,应当视为代表公司的行为,公司应承担责任。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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