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借据最好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通过诉讼收回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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