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包括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包括起诉书递交和受理决定;答辩阶段包括被告答辩和延期申请;开庭审理阶段包括证据审查和判决作出。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可以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调解无效,根据一系列情形,应准予离婚。此外,失踪宣告和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包括原告递交起诉书和证据,法院审查并受理或退回。答辩阶段包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作出书面答辩,如未提出答辩则法院照常审理。开庭审理阶段涉及证据审查、案情查明、权利义务确认等程序,最终法院根据请求和证据作出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判决。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对于被宣告失踪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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