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民事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法律关系是指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以及执行当事人彼此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强制执行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
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执行机关、债权人和债务人。三者之间,均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亦称之为执行法律上的地位。债权人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称为申请关系,即依据执行依据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启动执行程序。执行机关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称之为干预关系,即执行机关依法定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强制执行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强制执行立法规定,享有程序权利和承担程序义务的人。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强制执行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由强制执行法所规定的,既有别于实体权利义务,也不同于解决争议的程序法所规定的程序权利义务。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执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反映的是强制执行法为执行法律关系主体设定权利义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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