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是犯罪,罚款后就放出来了,应该只是处了罚款,没有挽留处罚,不会再拘留。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能够证明有过嫖娼的证据有这些:转账记录(证实金钱为媒介),卖淫女陈述(证实发生性关系),有的情况下还可以让小姐辨认(辨认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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