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对于×年×月×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写明赔偿金额。
二、写明损失赔偿包括的内容,如: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三、写明费用支付时间。
四、写明此次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支付费用后,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主张任何权利。
五、写明: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写明:费用赔偿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如果因不配合造成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应当返还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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