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确定贷款年限
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要比商业性贷款利率低一个百分点,因此在组合贷款中,要合理地设定较长的公积金贷款年限和较短的商业性贷款年限。如此,在同样的还款压力(即还款额相等的前提)下,就能以多偿还利率较高的商业性贷款而减少利息费用的支出。目前根据相关的公积金政策,所购房屋为一手房和竣工5年以内的次新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15年,并且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即男性借款人可以贷到65岁,女性借款人可以贷到60岁。由于一户家庭(夫妻)只可贷一笔公积金贷款。因此如果夫妻的年龄差异不大,那么丈夫来做贷款人,申请到的贷款年限时间更长;如果夫妻年龄相差较大,年龄较小的那一方做贷款人,就可以申请到期限更长的公积金贷款。
(二)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积金冲还贷方式
公积金冲还贷方式有两种,即“一次性还款法”和“逐月还款法”。“一次性还款法”是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的办法。“逐月还款法”是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余额,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借款人应根据自己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和贷款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冲还贷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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