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我在试用期期间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要求我赔偿,我如果离职的话还用赔偿吗?
2023-10-08 18:09:37 责编:小OO
文档

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引起公司损失,若劳动者违法解约需赔偿,公司可从工资中扣除,每月不超过工资的20%。合法解约一般无需赔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九、十六条,工资应按约定日期支付,解雇时应一次付清工资,劳动者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扣除不超过20%。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造成公司损失,如果劳动者具有过错,例如违法解约的,需要赔偿。公司可以从其工资中予以扣除,每月的扣除部分不能高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但如果劳动者是依法解约的,一般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试用期造成公司损失,离职后是否仍需赔偿?

在试用期期间,如果您因为疏忽或错误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根据公司的要求,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离职后是否仍需赔偿,取决于您与公司之间的具体协议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离职前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或签署了相关文件,您可能仍需履行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或法律要求,您可能不需要继续赔偿。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具体权益和法律责任,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结语

在试用期期间,如果您因为疏忽或错误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根据公司的要求,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离职后是否仍需赔偿,取决于您与公司之间的具体协议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离职前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或签署了相关文件,您可能仍需履行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或法律要求,您可能不需要继续赔偿。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具体权益和法律责任,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